口头协议换地三十年,宅基地证在手就能占?

导读:河南洛阳汝阳县上店镇西庄村,有一块18.55平方米的土地,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大不过一间卧室,小却能装下两家人三十年的恩怨。周某芳记得,1996年他和同村赵某娃口头商量好,用自己“上黄路”的地换了赵某娃“赵家坟”的地,然后在那块地上盖了猪圈,后来又改成羊圈,一用就是十多年。可赵某娃说没这事。2010年,这块地被赵某娃“长期租赁”给了外村组的远某力,第二年远某力就拿到了宅基地使用证,再后来,证上的房子往西多盖了3.8米,把周某芳的猪圈墙扒了,树砍了。

周某芳找镇政府、找法院、找复议、找信访,一圈走下来,法院说土地权属不清不归我管,镇政府说人家有证不属于争议范围。一块地,两个说法,三个当事人,三十年时间,到底谁说了算?

1、换地疑云:口头协议算不算数?

1996年,西庄村6组搞土地分户承包。周某芳说,当时他和同组村民赵某娃口头商量好,互相换了一块地——他拿“上黄路”的换赵某娃“赵家坟”的,面积大概35平方米。换地之后,他1998年在上面修了猪圈,养了三年猪效益不好,又改成了羊圈,一直用到2010年。

这是周某芳讲述的版本。但赵某娃不承认。在后来官方的调查和法律文书里,赵某娃否认有过这次换地。周某芳自己也承认:“当年换地没有写什么协议。”

问题就出在这里。农村土地互换,法律上属于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虽然实践中口头协议大量存在,但如果一方不认账,主张权利的一方就得拿出证据——证人证言、长期使用的事实、当年的分地记录,缺一不可。

周某芳有证人,但部分村民证言内容模糊,未能形成清晰佐证。他有使用事实,但赵某娃可以说那是“借用”或“临时使用”。事实认定,成了第一道坎。

2、租赁与办证:外村人如何拿到宅基地?

2010年7月,赵某娃与同村5组村民远某力签了一份《租赁协议》,把“西庄村南村内大路西”约三分土地“长期租赁”给远某力,租金2.9万元一次性付清。周某芳指出,这块地包含他当年换来的“赵家坟”部分。

更关键的是,2011年1月,远某力拿到了汝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上宅基地范围包含了争议地块。远某力原本不在这个村居住,却能在6组的土地上获批宅基地——这成了周某芳和部分村民最大的疑问。

宅基地审批有严格的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相关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远某力是5组村民,能在6组获批宅基地,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过6组村民同意,这些疑问在官方材料中未见详细说明。

3、建房冲突:证上3.8米外的墙

矛盾的直接爆发,源于远某力开始建房。土地使用证上写的边界是“布某朝房屋西墙约1米”,可实际建房却向西多移了3.8米,正好扒掉了周某芳羊圈的墙,砍掉了6棵树。周某芳上前阻止,双方纠纷升级。

远某力多建的这3.8米,正好是周某芳主张属于他的那部分。但问题是:周某芳能证明这3.8米是他换地得来的吗?赵某娃不承认换地,远某力手里有证,证上的四至边界虽然模糊,但证是县政府发的。

4、维权之路:法院不收,政府不管

周某芳开始了漫长的维权。

行政处罚:上店镇政府调查后认定,赵某娃和远某力之间存在违法情节,对二人分别罚款10000元。但罚款归罚款,房子已经盖起来了。

民事诉讼:2019年,赵某娃曾起诉周某芳,要求排除妨害,后撤诉。2020年,周某芳起诉远某力,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汝阳县法院认为,争议土地未经登记发证确认权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此类权属争议应由政府处理,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申请与复议:2023年12月,周某芳向上店镇政府提交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镇政府超期未作处理,周某芳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10月,汝阳县政府确认镇政府超期履职违法。

不予受理决定:就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后,上店镇政府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争议土地1996年即分配给赵某娃使用,周某芳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换地;远某力已于2011年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土地已经登记发证,此后提出的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范畴。

5、核心困境:程序循环与事实迷局

周某芳陷入了一个循环:法院说土地权属未定,应由政府先处理;政府说已经发证的不属权属争议,不予受理。一个说归你管,一个说我不该管,当事人的诉求卡在中间。

更深层的问题是事实认定。1996年的口头协议,没有书面证据,赵某娃不认,部分村民证言模糊,长期使用的事实也因年代久远难以举证。而远某力手里有2011年的宅基地证,证是县政府发的,具有公信力。即便周某芳怀疑办证程序有问题,要推翻一个已经生效的行政登记,需要启动另外的法律程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该证,这又是一个新的官司。

结语:18.55平方米,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不过是一个厕所的面积,可在河南汝阳的这个村子里,它是一户人家三十年的记忆——猪圈里的猪崽、羊圈里的羊群、墙角的6棵树、被扒掉的那堵墙。周某芳想要讨回的,不只是这十几平米的地,更是1996年那个口头约定里说好的公平。

口头协议在法律的证据规则里确实脆弱,长期使用的事实也确实难以证明,但这不意味着纠纷没有出路。宅基地证的合法性可以审查,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可以追问,镇政府不予受理的决定也可以复议。这起跨越三十年的土地纠葛,最终的答案也许不在1996年的那个春天,而在今天——在事实与证据的重新梳理中,在法律与程序的再次审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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