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被拆,能要赔偿吗?
导读:“我的厂房是没手续,但我在里面放着的机器设备、停着的车辆,那可都是真金白银买来的!政府强拆时一并给砸了,难道就不该赔吗?”这是无数面临违建拆除的企业主心中最深的困惑。他们知道自己的建筑可能“理亏”,但建筑里的东西——那些实实在在的财产——凭什么也要跟着遭殃?
长春某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张某娟总经理,就带着这样的困惑一路打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她的公司在一处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了厂房,没有任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2017年,宽城区政府强制拆除了这座厂房。某宇公司起诉要求赔偿,一审、二审接连败诉,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依然被驳回。最高院的裁定书里,清晰地划出了三条红线:违法建筑本身不赔、建筑内合法财产可赔但需举证、举证不能则赔偿无门。
1、案情回顾:无证厂房的强拆与索赔之路
让我们先还原一下这个案件的基本脉络。
某宇公司在长春市宽城区有一处厂房,问题在于:第一,这块地没有土地使用权;第二,厂房没有取得任何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用法律术语说,这是典型的“违法建筑”。
2017年,宽城区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强拆行为本身,在另案诉讼中被法院确认为违法——也就是说,政府拆的方式、程序有问题。于是,某宇公司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政府赔偿厂房损失、机器设备损失、车辆损失等。
一审法院认为:厂房本身是违法建筑,不属合法权益,不赔;机器设备和车辆,某宇公司没能证明它们在强拆中受损,反而在庭审中自述“强拆前已经当废品卖了”,因此也不赔。二审维持原判。某宇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主张:即使厂房不合法,建筑材料是合法的;机器设备确实存在,应当赔偿。最高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核心法理一:违法建筑本身,为何不赔?
最高院在裁定书中开宗明义:《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某宇公司“在其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建(构)筑物,依法不属于其合法权益,不应获得赔偿。”
这段话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违法建筑的产生本身具有违法性。
无论是未批先建、违规占地,还是不符合规划要求,这些建筑从“出生”那一刻起,就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非法利益,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第二,即使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也不改变建筑本身的违法属性。
某宇公司主张“强拆已被确认违法,所以赔偿范围应及于建筑物本身”,这个逻辑是错误的。确认强拆违法,解决的是政府“怎么拆”的问题;而建筑本身是否受法律保护,解决的是“拆了什么”的问题。政府拆的方式违法,不代表被拆的东西就变成了合法财产。
至于某宇公司提出的“建筑材料合法”的观点,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部分案例支持对建筑材料损失予以赔偿,理由是建筑材料本身是当事人合法购买的财产。但最高院在本案中未对此展开论述,而是强调某宇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强拆时建筑材料遭受了具体损失——这又回到了举证责任的问题。
3、核心法理二:建筑内的合法财产,为何也没赔?
这是本案最值得关注的部分。最高院明确指出:即使被拆除的建筑本身不合法,但建筑内存放的、属于当事人合法所有的机械设备、车辆等动产,如果因违法强拆而毁损灭失,当事人仍有权主张赔偿。
这个道理很简单:建筑违法,不等于里面的东西也违法。一台机器、一辆汽车,只要是合法购买、合法所有,就受法律保护。政府强拆时把这些东西一并毁坏了,当然要赔。
问题在于:谁来证明这些财产确实存在、确实在强拆中受损、损失有多大?
答案是: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某宇公司恰恰在这个环节“卡了壳”。在庭审中,某宇公司自述:强拆发生前,机器设备和车辆已经“按废品卖出”。这意味着,这些财产在强拆发生时已经不在现场,自然不可能因强拆而受损。既然没有损害,赔偿就无从谈起。
4、实务启示:被拆企业该如何保全证据?
某宇公司的教训,给所有面临拆迁或违建整治的企业提了个醒:
第一,正视建筑的合法性问题。如果建筑确实没有合法手续,就不要对“建筑本身赔偿”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这不是政府“不讲理”,而是法律“不护短”。
第二,重点保护建筑内的合法动产。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产品、车辆、办公用品等,只要是合法所有,就属于应当赔偿的范围。关键是要能证明:这些东西确实存在、确实在拆除现场、确实因拆除而受损。
第三,证据保全要“走在拆除前”。强拆往往来得突然,但企业仍可以提前做一些准备:拍摄视频、清点造册、保存购买凭证、邀请见证人。如果可能,最好在强拆前与政府部门共同清点、签字确认。一旦进入诉讼,这些就是证明损失的“硬通货”。
第四,如实陈述案情。某宇公司之所以败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承认“设备已卖出”。这种诚实固然可敬,但也提醒我们:诉讼中的陈述必须经得起推敲,前后矛盾或被对方抓住“把柄”,后果可能很严重。
结语:最高院的这份裁定,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剖开了违法建筑赔偿问题中的法律逻辑:建筑不合法,不赔;建筑内的合法财产,可赔,但要举证。这个逻辑看似冷酷,实则公平——法律既不给非法利益“开后门”,也不给合法利益“设路障”。
对于企业主而言,读懂这份裁定的意义,不在于学会如何“钻空子”,而在于明白一个朴素的道理:合法经营、规范建设,是从源头上避免纠纷的最好方式。如果确实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也要有“证据意识”,把该留的凭证留好,把该说的话说清。毕竟,在法庭上,法官能看见的,只有你呈上去的证据;法官能保护的,只有你证明了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