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刘勇进律师、谭深杰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王洪林、李翠美诉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103行初30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