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建房子是违建,就算拆了也拿不到补偿?这句话蒙了多少人?
大家都知道违法强制拆除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法律中那些规定了强制拆除房屋不合法呢?也就是当事人是否在家,拆迁方没有合法拆除文件的情况下,就强行将当事人的房屋拆掉了,这种情况产生了,应该是哪个部门的原因以及谁应该对此负责?这也就需要我们需要判断违拆主体,就是要知道谁拆了自己的房子。
但很多时候,很多百姓并不知道是谁拆的,该怎么办呢?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报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的规定,人民警察主要是维持国家稳定,使社会正常秩序得到维持,公民的生命安全、个人自由以及符合法律的财物都有保证,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防、组织以及惩罚。
另外,法规还规定,人民警察碰到公民自身或财物遭到威胁或是在危险状况下,应该立刻给予帮助;针对公民提起的解决矛盾请求,应该提供支援;针对公民的报警,应该尽快审查。所以,当事人要是看到房屋遭到强拆记住立刻报警,不要觉得报警没有用。
房屋被不合法手段强拆的时候,公安部门要立刻审查,让公民的人身安全、个人活动以及基本财物得到保障。
如果报警后,公安部门没有出警或者没有及时赶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法规在一定的时间段里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如果遭到侵害时,要找到证据证实强拆主体对象是不容易的,对于公安部门提出的复议,诉讼程序最后是想要找到证据,确定违法行为对象。
在确定违法行为的对象后,再采取诉讼、复议的程序,我们就能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利益,拿到合理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