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二十八载,三次强拆,为何土地权益仍在程序空转?

导读:当《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当村里人都不否认他的耕种事实,当镇政府违法占地已被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处罚,他的土地权益为何仍在“程序空转”中空转?

从开荒到强拆:一块“争议地”的诞生

20世纪70年代,毛安河因糖厂筑坝改道,洪水冲刷出这片河滩。荒了多年,未被任何组织发包。1985年,郎某华扛着锄头走进这片荒地,一挖就是28年。从生荒到熟田,他种过芭蕉、栽过果树,按规定缴纳过80年代的农业税,邻里街坊从没对这块地的权属有过争议。2012年,水务局来治理河道,拿着两份文件,把土地分成“河道内”和“河道外”。河道内划给国家,郎某华没意见,但河道外那4.98亩——正是他种了28年的地,突然成了“争议地”。

2013年6月10日,镇政府的人来了。未出示合法用地文件、未协商补偿,直接拆了他2006年盖的房子——2012年他还提交过《办理建房手续申请书》并经村委会签章同意,只是没拿到最终登记。强拆后镇政府用泥土填埋地块,出资527.84万,先以“建农贸市场”为名,后改为建设汽车站。芭蕉树也是镇书记指挥人拔的,他当面承认,“那地是你家的?”反问他。郎某华多次主张补偿无果,土地维权路从此开始。而建造农贸市场的资金流向,至今未见明确公示。

三次侵占:损失越积越多,说法始终没有

首次侵占未平,第二次侵权接踵而至。2017年6月至9月,镇政府在未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争议地建成客运站,总占地7.29亩,包含郎某华主张的4.98亩。直到2023年,自然资源局才在他控告中确认该项目“违法占地属实”,并于8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对镇政府罚款48630.50元。罚款交了,客运站还杵在那儿,土地没还,补偿更是没影。

2025年8月,第三次侵权发生。镇政府在未解决确权争议时,又将土地出租给企业建设充电桩,他通过派出所取证证实设备已进场,镇长承认出租事实。从农贸市场到客运站再到充电桩,三次占地均未走合法确权程序,也未补偿损失。地里的350棵果树,按每年每棵90块算,12年下来37万多;被拆的房子按2500元/㎡算,也足够30万赔偿;铁皮洗车房连同设备被拉到老乡政府后至今未返还。2013年《河道治理拆迁实物原堪丈表》里清清楚楚记着“地上附着物”,只是没人跟他算过这笔账。

确权又撤,程序空转何时休?

2014年7月,他以财产损害赔偿诉至法院,请求赔偿162172元,法院以“权属不清,需先确权”驳回;2015年5月中院维持裁定。他按要求将《土地确权申请书》交给国土局,从此石沉大海。2019年,县政府终于出具确权决定,没等他松口气,当年7月就以“存在瑕疵”撤回;2020年、2021年也因类似理由先后撤销。2022年,县政府最终确权争议地归三、四组共有,不支持他的承包权主张。他不服,州政府复议“维持原判”;告到中院、高院,直到最高法,得到的都是维持原判。

最让他想不通的是,《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他的耕种事实却像没被看见,反而因“无书面承包合同”被否定使用权。更关键的是,“我是原申请人,政府拿不出证据证明土地是国家的,无权占有,国土局既不处理也不移交,反而把三四组拉来当第三人。可这些第三人连主张都没有,证据也没提交过,就被直接确权了”,这与“不告不理”原则明显冲突。

9月,检察院开了抗诉听证会,可到现在没结果,连听证笔录都不让他复印。而村集体2018年的村民代表大会中,明确说“我们四组不主张所有权,由村委会决定,郎某华等户是否享有使用权,由村委会及相关上级部门调查决定”,会议仅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三、四组集体共有”模糊处理。他困惑:拆迁时那么多村干部参与,都有见证,为什么还是在证明确权时弯弯绕绕?

结语:现在的郎某华,还在等检察院的消息。他要的不多:一是确认那4.98亩地是他的;二是获得三次侵权的损失赔偿。农村里像他这样开荒种地的人不少,很多都没签书面合同,“尊重历史”不是一句空话,法律程序也该给实际耕种者一个公平。如今,他反映占地侵权违法的案子开了庭未出判决,赔偿申请因为“等确权”被拒,只能接着等。但他等的不只是一个结果,更是一个“理”——一块自己开荒、种植了数十年的土地,不该被一次次侵占,更不该在程序里转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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