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团队李鹏飞律师、刘番律师代理的洑某诉溧阳市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苏04行终27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0481行初120号行政判决,并指令武进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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